【摘要】我国已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在该法典中规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内容已成学界共识。但目前,对于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编(章)还是碳达峰碳中和编(章)更为科学还有争议。对比立法逻辑、适用范围、对外合作和立法实效可发现,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编(章)更为科学合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时,可在总则编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政策、基本原则中统筹设置适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规范。在设计应对气候变化编(章)时,对本领域独特的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基本政策、监管体制、工作要求、保障措施作出框架性规定,对碳资产、碳交易、碳税等作出法律定性和制度安排,并在气候变化减缓章(节)中对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规定。“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再根据需要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及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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