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区政府间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中国已有超过10年的制度实践,对其实施效果有重新估量和考察的必要。剖析补偿协议的理论预期,形式上具有延展权限、加强合作的目标,实质上具有合理摊销成本、保障治理公平、优化流域国土空间的重任。然而,以19份补偿协议为分析样本予以实际考察可发现,形式层面基本达到理论预期,而实质层面则主要强化了水污染防治。从合目的性检视,补偿协议中实质内容之所以未达预期,主要在于资金短缺无法弥补治理成本、公平失衡导致地区发展不均、要素脱节造成系统调节受限。欲解决上述问题,可在补偿协议中增加调整出资比例、动态调节机制、机会成本核算和产业补偿等具有实质意义的内容,使补偿协议更加有效、公平、可持续地为流域治理服务。
【关键词】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目的;实质优化;流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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