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气候变化语境下,“绿洗”泛滥的趋势已经引发针对企业主体气候问责的全体行动。围绕企业误导性宣传、虚假环境营销、不实信息披露等“绿洗”行径,以消费者、投资者、同业竞争者及政府等为代表的类型化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涌现。立足中国法治语境,可类推适用商业诋毁类司法判例的经验,强化“绿洗”类商业言论的法律属性界定。在证券投资领域,通过认定交易因果关系来推断“绿洗”投资信赖关系的成立,可降低“合理信赖”和“重大性”的证明难度;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立专门规制“绿洗”的禁止性规范能够扩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空间;并且需要完善涉外司法建设,规避域外可能通过“长臂管辖原则”产生的恶意诉讼和管辖权争议。
【关键词】气候变化诉讼;“绿洗”;虚假营销;信息披露;涉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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