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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婷婷,曹江琪.气候变化措施适用国际投资协定安全例外条款:可行性及其限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31(04):81-97.

发布时间:2025.09.04 来源:本站 浏览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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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安全化,东道国在国际投资仲裁案中援引国际投资协定(IIAs)的安全例外条款为其气候变化措施进行抗辩的可能性日益显现。近年来,IIAs的安全例外条款在协定文本和实践适用层面均呈现出例外情形扩张、关联性标准降低的发展趋势,这使得东道国的气候变化措施获得投资保护义务豁免具备了可行性。然而,东道国一旦成功援引安全例外条款,将会引发双重效应:一方面能够有效保障东道国的气候规制权,另一方面则可能进一步模糊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门槛和边界,增加该条款在气候变化安全化背景下被滥用的风险。为了在保障东道国气候公共利益的同时维持安全例外条款例外适用和规制平衡的应然状态,各国应当明确将气候变化列为安全例外情形,并通过纳入“最低限制性替代措施”的必要性审查标准、增加条款适用的限制条件以促进条款主客观因素的再平衡。仲裁庭在解释和适用安全例外条款时,也应当合理运用演进解释和细化善意原则的审查标准,限制气候变化措施适用安全例外条款的边界。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投资协定;安全例外条款;涉气候变化投资争端;安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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