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双碳法治”正成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命题,但其发展面临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结构性挑战。聚焦刑事司法的气候治理潜能,对大气污染刑事案件、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使用案件及森林碳汇司法实践展开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国气候变化刑事司法应对路径有三:其一,拓展气候相关犯罪行为认定,扩大打击范围以强化一般威慑;其二,能动适用兜底条款入罪,弥补气候刑事法律空白;其三,创新气候生态修复与量刑联动机制,推动气候责任承担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然而,兜底条款的扩张适用可能突破罪刑法定原则边界;过度追责气候个体而忽视企业主体责任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碳汇认购缺乏科学评估标准导致修复功能虚化。对此,主张慎用兜底规定入罪,强化刑事责任衔接条款的入法和适用;强化企业排放责任,研究企业气候负担行为入刑的现实可能性,加强对企业直接碳排放“相关行为”的刑事司法追诉,同时停止涉碳单位犯罪中对企业“合规不起诉”;重视大气污染刑事案件的降碳减污协同效果和碳汇司法的社会宣教功能,同时需警惕司法碳泄漏问题。
【关键词】气候刑法;气候犯罪;气候变化司法;碳汇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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