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减排主体碳排放权益在法律上如何确权和保护是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中面临的理论难题。当前主流理论认为从物权或行政许可两个范式将碳排放权纳入既有法律框架,参照传统私权或公权规则对减排主体碳排放权进行调整,不过两种范式虽有可取之处,但因面临权利客体缺失和交易利益保障不足而无法胜任碳排放权保护的目的。通过分析减排主体碳排放权益保护问题的类型性质,提出整体上应作为一个纯粹的配额问题予以讨论并探讨其法律意义,为碳排放权利益形态和保护方式奠定理论基础。减排主体的碳排放权在利益形态上表现为对配额的有限自我控制,这种事实控制所含法律利益本质上体现为配额流动自由。据此,碳排放权的保护应以维护配额控制为基础,依据实际利益被侵害的类型,提供不同的保护方式,具体可分为行政法、侵权法和合同法保护模式。
【关键词】碳排放权;配额;物权;行政许可;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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