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已初现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也随之逐渐建立。然而,立法上对于碳排放权这种新兴权利的模糊界定和学界对于这一概念的争议致使该权利的法律属性长久未得到确定,结果可能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设计上的缺失和实践中出现难题。对于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界定需要明确该权利创设的立法目的,进而分析立法者对于该制度的设计与所欲达成的社会目标。从碳排放权设立所具有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完善碳市场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目的判断,碳排放权的行政规制权法律属性更为恰当且具有比较合理的理论解析。
【关键词】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立法目的;行政规制权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