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在体系上初步回应了气候治理的法律需求,但在具体规范设计上仍存在若干问题,包括编章定位不清、制度内容不全、授权条款不足以及责任体系不健全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法典对国家履约和气候治理的支持能力。为完善气候变化相关规范,建议在结构层面设立“应对气候变化编”,强化其制度独立性与体系辨识度;在制度设计方面,兼顾减缓与适应两类机制,补足碳税等关键制度;在规范衔接上,增加授权性条款,增强该法典与下位立法之间的衔接能力;在责任配置上,平衡国家主导与多元主体协同,明确企业、公民等私主体的义务,并健全法律责任机制。应对气候变化不应仅是宣示性政策转化为法律文本的过程,更应构建清晰、可操作的气候治理法律体系。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应对气候变化;气候法治;减缓与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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