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双碳”目标对我国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提出新要求,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在应对国际气候变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可发挥有效调节功能。限制性税收与激励性税收制度共同构成的“抑制+激励”双向调控机制对二氧化碳控排与增汇都有一定回应。但从税法管制诱导功能充分实现的角度看,现阶段应立足“双碳”目标指引适时扩围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的征税对象、调整税率,规范税收优惠,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引下,应用领域法学范式,推动税种的制度协调,促进绿色低碳税法体系的进一步优化。
【关键词】 “双碳”目标;低碳化转型;税法;“领域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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