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双碳目标下引导碳交易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我合规,是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路径,亦是国家行政监管模式发展成功的关键。规制理论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合规中的行政监管提供了规范性启示和有益性借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不断优化的过程,是回应型规制、智慧型规制和后设规制从理论逻辑转化为实践逻辑的过程。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存在立法规范相对滞后,风险管理明显不足以及配套机制付之阙如等问题,可从三个方面来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合规中行政监管的优化:完善协同性“碳合规”法律体系,提升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位阶,发布碳排放权交易合规管理指引;加强多元性“碳合规”风险管理,事前采取源头预防,事中贯穿风险沟通,事后加大处罚力度;结合我国“碳合规”管理的现状,建立行政执法和解、处罚裁量规则激励和社会声誉型激励等激励性“碳合规”监管机制,力图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思路与方案。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合规管理;行政监管;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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