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我国应将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走增加碳汇与碳减排相结合的“双轨”道路。环境法作为专门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之“生态良好”内容的部门法,应当为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我国环境法在保障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存在体系化不足、指令控制措施与市场机制缺乏配合、相关环境标准欠缺、生态保护法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国环境法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促进污染防治法的体系化建设,将碳减排法律规制纳入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二是环境法对碳排放的规制,既要采取总量思维和底线思维,又要因地制宜,健全全国碳市场交易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碳中和相关的环境标准;四是完善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律,明确自然资源与特殊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增强其碳汇能力。
【关键词】气候变化;碳中和;碳汇;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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