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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 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路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2款[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47(06):48-56.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本站 浏览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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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国际、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现状为背景我国于2016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条款首次将控制温室气体减排纳入法治轨道。但是该条款定性模糊内容概括不利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达成。文章通过理论分析解构协同控制实施主体、客体及内容通过阐明防治大气污染和减排温室气体目标的共通性、对象的关联性、产出协同效应分析建立协同控制制度的必要性。对条款中温室气体定性不明内容规范供给不足等缺陷在借鉴美国、欧盟及成员国德国的立法经验基础上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定性温室气体视同大气污染物”;明确协同控制的直接、间接方式构建协同控制法律制度框架。

【关键词】协同控制解构可行性分析域外经验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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