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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an Dominioni, Daniel C. Esty:设计有效的边境碳调整机制:协调全球贸易和气候变化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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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译】根据2015年关于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各国确定自己的行动计划,并确定自己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NDC)。与此相关的是,这些司法管辖区还可能将高排放生产过程转移到低标准国家,从而导致碳泄漏:其他地方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从而抵消了高标准国家的严格要求。政策制定者正在对进口商品实施边境碳调整(BCA)机制,以防止碳泄漏。BCA是一项针对与进口产品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特殊关税。2023年,欧盟(EU)开始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在CBAM下,欧盟和国外实施的气候政策的相对严格性是通过参考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价格以及非欧盟国家的碳税和排放交易体系配额价格水平来衡量的。与此同时,美国也提出了几项类似的提案,包括一项关于BCA工具的提案,该提案将比较更广泛的不鼓励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要求和衡量进口商品相对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立法。本文提出了一个方法分类法,以比较在进口国和出口国实施的气候政策,并分析它们的相对优势:(1)不对任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进行信用(不对BCA机制进行信用);2)仅比较明确的碳价格(可追溯到碳税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的成本)(明确的BCA机制);3)比较有效碳价格(显式碳价格和隐含应用的碳价格)(有效的BCA机制);4)比较更广泛的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包括那些没有任何隐含或明确价格影响的行动(广开的BCA机制)。与完全考虑明确碳价格的BCA工具相比,同时考虑显性和隐性碳价格的BCA机制可以全面产生更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更有可能与GATT兼容,并且更有可能支持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合作。许多司法管辖区有很大的能力来实施这种在行政上更复杂的BCA机制,因此可以努力逐步扩大BCA机制下的政策集。根据2015年《巴黎协定》,设计良好的BCA机制应被理解为多边单边主义行为,因此应被视为得到《巴黎协定》所有缔约方的认可。本文呼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或世贸组织下建立审查机制,以评估影响贸易的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提案,例如BCA机制。根据关贸总协定,与《巴黎协定》相一致的措施,如果具体规定透明、有严格理由,而不是伪装成贸易壁垒,并且贸易负担与气候政策收益不成比例,则不应受到进一步的法律审查。

 

【文章来源】Goran Dominioni, Daniel C. Esty.Designing Effective Border Carbon Adjustment Mechanisms: Aligning the Global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 Regimes, Environmental Law Reporter 54 Env't L. Rep.no.8 (August 2024):10686-1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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