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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王亚琪.购买碳汇修复生态责任承担方式的司法适用[J].法律适用,2023,(01):106-117.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本站 浏览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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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法院引导行为人通过购买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实现了生态修复目标,又有助于实现“双碳”目标,是司法能动精神在新时代环境司法中的生动体现。《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20条虽然规定了购买碳汇的适用条件,但是其关于适用顺序的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也有讨论空间。从适用顺序来看,原地“补植复绿”、异地“补植复绿”的修复效果优于购买碳汇,因而二者的适用顺序优先于购买碳汇。只有无法进行原地“补植复绿”、异地“补植复绿”时,方可适用购买碳汇。从适用范围来看,司法解释将购买碳汇的适用范围限定于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可通过类推解释的方法将其适用范围扩张至其他存在碳汇损失的案件。但是在不存在碳汇损失的案件中不宜适用购买碳汇,否则将挤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适用空间,可能会损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补植复绿;购买碳汇;替代修复;补偿性修复;补充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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