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购碳汇”司法创新既助益于修复生态环境损害,也助力于实现“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当下“认购碳汇”司法实践成绩显著,但也因过度扩张替代性修复概念外延而使“认购碳汇”司法功能定位模糊不清。在生态环境恢复目标理念观照下,替代性修复所提供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与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理应具有相当程度的等值替代性与地理关联性。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院应区分“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这两种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优化“认购碳汇”司法适用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认购碳汇;替代履行;替代性修复;双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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