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数据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双碳法治数据库 / 学术文献数据库

温馨提示:如需检索本文中的具体内容,请按CTRL+F进行检索。


张小康,李冰强.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模式反思与重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5,35(05):24-34.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本站 浏览量:5
【字体大小:

【摘要】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而碳配额初始分配作为碳交易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减排责任分配。在中国多层级政府治理结构下,科学合理地界定和配置碳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是推进碳市场建设、提升碳排放管理效能的关键。基于此,该研究采取规范分析方法,对中国碳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配置模式进行审视。研究发现,当前中国碳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配置在横向事权集中与纵向事责下放、自下而上的配额确定与自上而下的配额分解、角色有待强化的地方政府与任务繁重的地方职能部门3个方面呈现结构性失衡。研究结论为,碳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配置失衡根源于利益行政下央地目标偏差塑造的行为逻辑差异和委托-代理机制下以过程为导向的监管事权配置逻辑的综合作用。破解现有碳配额初始分配事权配置困境,需要遵循事权配置模式从科层制到发包制的转向、省级政府事权从虚位到实位的强化以及事权配置目标从过程到结果的嬗变等基本逻辑。建议未来应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中对碳配额初始分配作出专章规定,通过有限发包理念构建兼顾控权赋权的央地事权清单。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省级政府权能进行法律设定,强化其在统筹区域碳排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应完善法律责任规范设置,构建共同但有区别的央地合作治理与责任分担模式,实现从程序合规到目标考核、从行为责任到结果责任的转变。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权界清晰、权能高效、权责适配的碳配额分配事权配置制度,从而为推动碳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双碳目标碳配额初始分配碳排放权交易央地事权碳配额碳排放权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