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碳中和”一经推出便迅速成为各国的行动目标,并演变为一场“净零排放”竞赛。中国入局其中,却无法律和制度补给,因而亟待完善。为了体现价值判断和法治定位,“碳中和”立法基于“内”“外”两重维度,以人类永续发展和良法善治为宗旨,并在“实然—应然”结构下,确立碳减排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两大目标。为此,“碳中和”立法通过指明相关主体“应当”为何种行为、“能”为何种行为,赋予制度以“行动促进和保障”“风险防范和治理”两大功能。因之,在“制度—行动”框架下,它以减少碳源、增加碳移除、市场化措施、主体多元化、内外协同和行动边界为六大面向,构建起能源制度、固碳制度、碳定价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国际合作制度和责任制度等高度耦合与相互联系的“制度丛”,以实现利益平衡、“主—客”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定。
【关键词】“碳中和”;立法宗旨;立法目的;制度功能;制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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