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双碳”目标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带来转型契机。以法律和政策手段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必要性和长期性,法律与政策相互交融构成了“双碳”法制的基本构造。目前,中国初步建立了直接规制和间接调整相结合的碳排放制度体系,形成了各层级、多领域的政策框架,但“双碳”法制体系仍存在协同不足的问题。从法政策学视角看,法制的基本议题主要包括法制体系的协调性、治理工具的有效性和司法保障的适应性三个维度。依此检视,中国“双碳”法制存在法律制度与政策目标不协调、政策的宏观指导和区域协调能力不足,治理工具存在市场调节机制缺失、管理方式机械化,司法层面缺乏对政府行为和政策实施的监督、相关民事诉讼的专门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法律与政策的协同主要可以归纳为法律与政策的协同实施、政策向法律的条款转化、政策向法律的整体转化和法律的政策化四种形式。在推进“双碳”法制协同的过程中,应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现实需求确定“双碳”政策目标,以适度转化为原则推进“双碳”政策向法律转化。为此,应完善“双碳”法律和政策体系,以国家“双碳”目标为中心,制定综合性应对气候变化法,统筹并完善相关政策和立法;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机制融入环境法典编纂,在“总则编”明确可持续发展原则,完善与“双碳”目标相关的基本环境法制度,同时在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分编部分细化相关规定;健全落实“双碳”的行政和司法保障,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完善“双碳”司法的专门应对机制。
【关键词】“双碳”目标;法律;政策;法政策学;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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