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气候诉讼已经成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目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的新的方式。气候诉讼数量的骤然增加伴随着持续的争议,但争议主要集中在实体性权利方面,基于程序性权利的气候诉讼广泛展开。程序性环境权的法律渊源丰富,已经渐成体系。程序性环境权与实体性环境权一样具有请求权权能,并无主从、先后关系。程序性环境权可独立于实体性环境权,甚至可以优先于实体性环境权而出现。现阶段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对程序义务的重视优于实体。基于程序性权利的气候诉讼在国外出现了大量代表性诉讼,从获取信息权、参与决策权、诉诸司法权三方面全面展开。我国尚未出现直接与气候变化有关的诉讼,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和司法足以保障基于程序性环境权的气候诉讼。我国应当率先开展基于程序性环境权的气候诉讼,在碳达峰目标实现之后再推动基于实体性环境权的气候诉讼。
【关键词】气候诉讼;程序性环境权;实体性环境权;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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