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数据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双碳法治数据库 / 学术文献数据库

温馨提示:如需检索本文中的具体内容,请按CTRL+F进行检索。


邵莉莉. 碳达峰碳中和对全球气候治理国际法律责任体系的重塑[J].现代法学,2024,46(02):121-135.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本站 浏览量:31
【字体大小:

【摘要】全球气候治理无法适用既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和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且不能将一国政府对国内公民承担的气候治理责任视为全球气候治理责任因而亟须在国际法中建立适应全球气候治理的国家责任机制。这种责任机制的构建应以实现气候正义为根本目标。其中最基本的正义和平等是保障国家、地区和个人的生存权而不是优先发展。违反保持控制升温1.5摄氏度国际义务”,将会产生全球气候治理的国际责任。这种义务的履行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该义务符合国际习惯的构成要件本质是国际合作中产生的义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国际社会能否有效合作需要创设全球气候治理国际合作法律义务包括事先合作义务和事后合作义务。国家未履行该国际合作义务应承担国家预防责任、国家预防补偿责任、国家补偿责任。这种气候治理分层式国家责任并不是制裁机制其兼顾了各国的利益诉求是国际合作博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实施相对方便能有效督促国家积极履行碳减排国际合作和预防义务弥补国际碳市场的缺陷有利于促进国际强制碳减排目标有效实现。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国际合作落实为国际义务。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气候治理预防责任补偿责任国际合作义务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