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有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在加强气候行动、应对气候风险方面表现乏力,气候脆弱地区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积极寻求国际司法机构的救济。由于气候利益的复杂性、气候损失与损害司法求偿的国际法基础不足以及具体因果关系难以确证,国家间气候变化诉讼在诉讼管辖权成立与国家气候责任证明方面面临较大障碍。但通过相关规则完善以增强国际法院公信力,或可降低国家同意管辖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管辖权的成立障碍;国际法院的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可能进一步提升国家气候司法的意愿;气候科学的发展有望为国家间气候变化诉讼在因果关系证明方面提供突破的可能。我国仍处于绿色转型之中,未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政治风险可能转移至国际司法领域,对此应构建多层次气候诉讼风险防控体系,坚持推进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气候治理机制,积极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司法程序,提高国际司法应对能力。
【关键词】 气候变化;国家间诉讼;气候责任;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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