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环境权益为交易标的的碳排放交易所,本质是半市场化的政府拟制红市,受“双碳”政策助推,发展如火如荼。然而问题却也同时被遮蔽,包括地方政绩主义下盲目扩张、缺失联通;变相营利导向下产品混杂、业务倒挂;法律依据阙如下责任缺位、监管多头。与本土自上而下的行政布局导致的“分散发展、现货主导”的路径不同,域外多是自下而上的市场资本主导,因循“统合竞争、期货先行”的模式,碳交所鲜有单设,主要通过技术输出、产品互挂和股权收购,在金融交易所基础上增设板块。作为公共物品,我国碳交所的发展亟待从设施、机制、监管、制度四层面进行系统纠偏:一应将地方碳交所并入绿色交易所,设立独立的碳清算所,现货和期货分开交易;二要强化碳交所的担保责任和自律治理;三须区分设立、主管和业务的三支柱监管架构;四是推动《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对碳交易所、数据交易所、元宇宙交易平台等新型交易所的涌现及扩张,政府须保有审慎的态度,切莫盲目跟风。
【关键词】 碳排放交易所;碳金融;碳中和;碳达峰;绿色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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