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双碳”政策背景下,碳排放成为法律权利具有正当性。但鉴于财产权取得以及权利客体可交易性等方面与现有权利理论不能兼容,所以单一将碳排放权私权化或者公权化的解释路径都不合适,兼具公私属性的环境权是更好的选择。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碳排放配额设计是转承碳排放行政许可和配额市场交易的关键,碳交易市场中流通的是配额而非权利,这一模式对未来发展碳金融以及推动全国碳交易市场接入国际轨道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环境权;碳排放配额;行政许可;“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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