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司法机制具有促进制度创新、防范交易风险、发展碳汇市场等价值。相对于异地补种,认购碳汇的重要意义在于提供替代修复标准化产品体系构建及评价方法,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直接促进碳汇市场价值的实现。由检察机关在办理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中探索提起“认购碳汇”,不但要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体、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同时还要结合碳交易市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之上,“认购碳汇”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可以作为丰富替代性修复方式的有益法律工具,检察机关应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充分发挥区域协作优势,在促进个案案结事了的过程中进一步探索碳汇生态补偿的普遍规则,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双碳”目标;认购碳汇;替代修复;公益诉讼;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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