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碳排放权概念的理论溯源,得出碳排放权及其交易框架的构建是以英美法系的财产法律制度为前提,我们不能把它和大陆法系国家私法领域的实体权利简单的相提并论。大陆法系国家"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繁荣,为碳排放权进入物权领域提供了契合点。将准物权界定为他物权中的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以一般法和特别法双重规定为立法模式,明确了碳排放权的法域归属。最后,笔者以我国《合同法》为碳排放权转让的基础法律形式,对碳排放权转让过程中相应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关键词】碳排放权;法律属性;法域归属;权利转让;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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