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不仅直接影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其他法律部门。从碳排放权立法的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对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缺乏明确的定性。学理上,国外有关碳排放权学说主要有财产权说和规制权说,国内有关碳排放权的学说主要有物权说和新财产权说。财产权说、物权说和新财产权说主要侧重碳排放者的权益保护,而规制权说更加注重政府的灵活管理。根据制度绩效这一新的分析视角,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应将碳排放权规定为规制权,这样规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关键词】碳排放权;财产权;规制权;制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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