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数据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双碳法治数据库 / 学术文献数据库

温馨提示:如需检索本文中的具体内容,请按CTRL+F进行检索。


杨博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碳排放权的权利构造与应然理路[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4(03):91-98+116.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本站 浏览量:7
【字体大小:

【摘要】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将碳排放权定义为分配给控排主体在规定期间的碳排放额度。针对碳排放权的属性界定问题,学界的准物权说、用益物权说、规制权说均难以很好地解释实践。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存在形式是数据,所产生的货币价值决定了其具有新型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在权利理论体系中,应当将碳排放权界定为数据产权明确其作为数据财产在交易过程中的收益,厘清碳排放权碳配额之间的关系,实现碳排放权作为数据产权承载交易主体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满足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达峰碳中和数据产权准物权权利构造碳配额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