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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民,宛佳欣.环境的自然空间规定性对环境立法的挑战[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20(04):105-115.

发布时间:2025.09.15 来源:本站 浏览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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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域与环境问题在空间上存在不一致其或由生物习性决定或受风、气等自然力影响或取决于地理连续性。不一致具体表现为法域在环境之中”“法域与环境部分重合以及环境在法域之中三种情况。在前两种情况下相关法律即使充分运行也不足以解决其所处或所涉空间内的环境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执法权效力域无法包裹环境的空间范围所以相关执法机关再严格执行法律也不足以解决执法权所处或所涉空间内的环境问题。环境法适应环境的自然空间规定性的途径有三即跨法域合作、总量分解、实行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合一的安排。

【关键词】环境保护自然环境环境立法自然空间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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