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然而现行环境立法无力回应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实质化构建需要,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法典表达的价值得到彰显。大气污染治理与碳减排的同根同源性使污染控制规范体系对二者的规制能够产生协同效应,由此决定,污染控制编更适宜承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环境法典表达需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机制在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的表达宜依两层面递进展开:在构建理路层面明确其调适融合功能、实现从形式表达向实质表达的适度超越、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主体地位并以制度机制监督主体履职;在规范构造层面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机制配置于污染控制编“基本规定”一章、创制基础性与配套性条款、诠释拓展调整范围条款意涵与基本原则条款边界。
【关键词】“双碳”目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环境法典;污染控制;温室气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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