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至6月5日,被告人郭某东、余某平经共谋,在禁渔期多次驾船航行至闽南渔场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的网具以桁杆拖网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作业,造成直接损害价值9.15万元,间接损害价值91.5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额共计100.65万元。市检察院聘请公益诉讼技术官出具专业意见,结合本案实际,建议采用购买海洋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2023年11月,郭某东、余某平自愿委托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代为购买红树林碳汇100.65万元。漳州市检察院率先在全国打造碳汇认购“漳州样本”,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将红树林多元生态功能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融入碳汇计价,并依托国家碳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案件办理过程中,漳州市检察院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完整反映红树林对陆海生态功能的综合保护价值,打通资源变资产、青山变金山的可循环路径,实现对漳州红树林碳汇的可持续保护与开发。
来源:闽南日报。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