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简称草原之盟)诉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上乘公司)、第三人华电联合(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上乘公司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虽然温室气体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已经成为共识,但在科学界,如何量化超标排放的温室气体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目前仍是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基于此,法院未支持草原之盟提出的有关损害赔偿诉求。目前,草原之盟已提起上诉,希望引起公众对这一难题的持续关注。从公开信息来看,此案是第一起中国企业因碳排放未按期履约被环保公益组织起诉的案件,代理律师称其为“双碳公益诉讼第一案”。此案的判决结果对推动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参与碳排放配额清缴具有重要意义。此案也引起了国际气候变化领域人士的关注,目前已被收入全球最大的气候变化诉讼数据库美国萨宾中心(Sabin Center US)。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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