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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

发布时间:1970.01.01 来源:本站 浏览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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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日期:2023.12.03

2022523日,宁夏生态环境厅经过整理审核,公布了2022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2起电厂、2起化工行业碳排放配额未按时足额履约行政处罚案件。20212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宁夏生态环境厅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宁夏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和履约工作,对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履约的重点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按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已于20211231日结束,宁夏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被依法纳入宁夏20192020年首个履约周期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上述行为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处罚款2万元。该单位已依法缴纳罚款,并计划利用2021年度该单位及上级单位的碳资产盈余额度、2022年国家CCER项目重启后上级单位CCER盈余配额转让以及不足部分通过交易平台购买配额3种方式,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完成全部履约。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宁夏生态环境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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