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司法协同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有力抓手,长江流域作为生态巨系统,在司法保护理念及司法协同措施中均需突出强调流域特殊性。美丽中国建设对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江流域内各省市在司法协同实践中积极探索,绩效斐然。但通过对沿江代表性省市环境司法实践样态的检视也可发现目前各地改革步调不一,焦点侧重不同,长江流域立法供给不足、审判机制建设不完善以及协同主体职责衔接不畅等问题凸现。立足长江流域整体性及系统性,通过流域共同立法的推动,流域环境司法专门化机构的设立以及司法与执法工作衔接长效化机制的健全可以有效创新长江流域环境治理司法协同机制,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平衡提供司法智慧。
【关键词】长江流域;环境治理;司法协同;生态保护;司法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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