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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龙,陈哲.论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J].中国环境管理,2025,17(03):101-110.

发布时间:2025.10.15 来源:本站 浏览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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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需要搭建一个全面、科学的法律属性理论体系。学界目前就碳排放权具备公、私法双重属性虽达成共识,但多数观点仅侧重表达其中的一个面向。准物权说具备平衡公、私法属性的优势,却有口袋权之嫌。借助现有规范对准物权特征进行体系化总结,可发现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准物权是同时包含用益物权属性和行政许可特征的一项复合性权利。碳排放权的客体为大气环境容量,属于自然资源,且碳排放权具有用益物权的私法特征和基于行政许可而产生的公法特征,故可将其属性定性为准物权。此种准物权属性说符合立法趋势,有益于碳市场建设,亦具备指引司法实践的能力。

【关键词】碳排放权准物权自然资源大气环境容量碳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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