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管目前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暂无定论,但学界和实务部门均肯定碳排放权作为担保财产的适格性,只是就碳排放权的担保方式选择存有争议,以致形成了不同的碳排放权担保制度构建进路。对此,应立足于碳排放权属性特征与现行法律体系进行碳排放权担保制度的规范性构建。在担保方式的选择上,关于碳排放权质押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观点并不充分,而碳排放权抵押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故宜以抵押作为碳排放权担保制度构建的出发点;在具体制度构建上,鉴于碳排放权的公私双重法律属性,宜采取公私合治的方式,一方面规范、统一碳排放权抵押的设立方式、实现路径,并推行配套激励措施,为碳排放权抵押扫平交易障碍,另一方面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以实现碳排放权抵押交易中私益和公益的平衡。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碳金融;碳排放权;抵押权;公私合治;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