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碳排放配额分配在碳市场交易制度体系中处于承前启后的枢纽地位,具备促进分配正义、实现激励相融等复合功能。传统行政行为理论范式之下的行政许可说、行政确认说等,要么针对配额分配的起始节点进行判断,要么面向配额分配的结果节点进行判断,不能完全涵盖配额分配活动全貌。分配行政理论虽然呈现了利益或负担分配的基本样态,但其与配额分配属于不同范畴,故不宜将配额分配纳入分配行政予以定位。配额分配主要是指由设定配额总量、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和执行配额分配方案等组成的多阶段、复合性行政活动。在行政过程论范式之下,碳排放配额分配分别呈现出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等不同法律属性,需要分别从创设依据、优化程序设置以及完善救济机制等方面对不同属性的配额分配活动施以相应法律控制。
【关键词】碳排放配额分配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分配行政 生态环境保护 绿色低碳发展 “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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