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征碳税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选择。污染者负担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和社会性规制原则为碳税开征与税制设计提供了正当基础与理论支撑。碳税并非孤立的制度切面,应当建立总量调控与税收调控相协调、间接调控与直接规制相结合、国内立法与国际协作相统一的复合性低碳减排机制,并在多元规制工具的整体谱系中明晰碳税的作用边界与效用空间。我国应当选择并入式碳税立法模式,并根据社会碳成本的变化动态调整碳税税率水平。在考察北欧国家以及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碳税制度的基础上,就未来碳税课征的实体性要素和程序性规则提出初步建议。
【关键词】碳达峰 碳中和 碳税 碳排放权交易 社会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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