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边国际法正面临生死存亡的巨大挑战,而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缔约方确已在国内或区域内建成了体系完备的单边气候立法。欧美单边气候立法的确立和实施的过程中普遍以碳泄漏和公平竞争力为借口对抗既有国际法已经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的国际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机制的零和博弈有着深层次的法律经济学原因,虽然现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为欧美单边气候立法提供了框架性授权,然而,欧美单边气候立法却实际损害了多边机制发挥国际协调一致行动的能力,并引发了国际争端。
【关键词】气候变化;碳泄漏;公平竞争力;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国际法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