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数据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双碳法治数据库 / 学术文献数据库

温馨提示:如需检索本文中的具体内容,请按CTRL+F进行检索。


夏梓耀. 温室气体减排法律制度关系论——兼评《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6 (06): 130-135.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本站 浏览量:19
【字体大小:

【摘要】厘清碳排放权、碳税与低碳标准的关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无法回避的问题。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具有互斥关系,二者不应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基于对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优劣分析,前者与后者分别适宜于大型与中小型温室气体排放源的减排。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也具有互斥关系,对无法适用碳排放权制度减排的排放源,可适用低碳标准制度;对适用碳排放权制度减排的排放源,不应再重叠适用低碳标准制度。与此不同,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不相冲突,二者可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气候变化应对法》应注意理顺温室气体减排各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制度之间出现龃龉。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税;低碳标准;气候变化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