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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芳,张忠利.二氧化碳的法律定位及其排放规制立法路径选择[J].社会科学研究,2015,(02):30-34.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本站 浏览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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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二氧化碳排放规制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符合《清洁空气法》下"空气污染物"的广泛定义因而美国环境保护署有权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管。在欧盟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制采取两分法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指令》的依指令未纳入的作为污染物适用《工业污染物排放指令》。虽然可以将二氧化碳作为空气污染物对其排放加以规制但这并非控制碳排放的最佳立法选择。因此大多数国家选择通过专门立法来控制碳排放。我国不宜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作为空气污染物由《大气污染防治法》加以规定而应当选择制定专门的低碳发展促进法或者气候变化应对法对碳排放加以规定。

【关键词】二氧化碳空气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法低碳发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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