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法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必由之路。《巴黎协定》中"国家自主贡献"模式的确立为我国气候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国家立法遇阻的情形下,凭借"自下而上"路径推动我国地方省市先行立法,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变革期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路径的开拓中,地方立法者应当采取渐进式立法模式,寻求立法空间的扩大,逐步构建起地方综合性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并加强地方立法中的多元利益协调。
【关键词】 应对气候变化;地方先行立法;自下而上;模式选择;利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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