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数据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双碳法治数据库 / 学术文献数据库

温馨提示:如需检索本文中的具体内容,请按CTRL+F进行检索。


王琦. 日本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环境合作机制评析:非国家行为体的功能[J]. 国际论坛, 2018, 20 (02): 27-32+77.

发布时间:2025.09.22 来源:本站 浏览量:23
【字体大小:

【摘要】《巴黎协定》在国际环境条约层面明确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下的全球气候治理"自下而上"模式,并强调了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的重要性。日本以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契机,通过制定施行《环境基本法》确立了国际环境合作基本理念,将该理念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方式纳入日本环境法律体系。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通过制定实施国际环境合作的政策,构建了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是以东亚为重心的三层级模式,参与主体涵盖政府及政府间组织、地方公共团体、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呈现多元化特征。日本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在东亚地区所取得的成效,能够为推进东亚区域性气候治理合作共赢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 气候变化;全球气候治理;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非国家行为体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