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的法治化,是我国统筹生态保护与确保“双碳”目标愿景实现的优选进路,也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要求的积极回应。该进路立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二者之间所具有的可协同规制的内在同一自然属性,具有丰富的法律意涵。在理论溯源上,成本效益分析理论与超越还原主义的环境司法观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支撑。循此逻辑,成熟且自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的法治进路应从价值理念确立、法律规则创设及制度体系建构三个方面展开,回应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过程中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并形成稳定的制度架构。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成本效益分析理论;超越还原主义;法治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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