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内容提要:为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方案从基础能力、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三方面搭建了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框架,进一步细分为十五类二级标准和四十五类三级标准,并细化了每个二级子体系的定位作用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任务。
全文内容(有删减):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系统观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建立完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
构建符合国情、基本完善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分期分批制修订一批涵盖各领域、各要素、各环节的关键标准。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各级各类标准协调衔接。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标准国际影响力,推动标准国际衔接互认。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基础能力支撑标准、减缓气候变化标准和适应气候变化标准3类一级标准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类二级标准和45类三级标准。
二、加强基础能力支撑标准体系建设
(一)基础通用标准
统一规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工作中具有通用指导意义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等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共性标准。主要包括通用术语符号与分类代码标准、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信息平台建设与信息披露标准等。
(二)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规范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评估温室气体减排成效的重要依据。包括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清除量核算指南、碳普惠减排效果核算指南、碳足迹核算标准、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室气体因子测算技术方法指南。
(三)温室气体核查标准
核实、查证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或减排量核算报告的重要依据。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标准、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标准、产品碳足迹核查标准、核查机构/人员资质和能力要求标准等。
(四)温室气体监测标准
获取真实、准确、可比的应对气候变化数据提供技术依据和保障。主要包括温室气体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方法标准、监测设备标准、标准物质/样品。
三、加强减缓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
(一)减缓气候变化行动标准
为各区域、各领域全程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二氧化碳固定与利用提供重要支撑,主要包括温室气体全领域减排标准和二氧化碳固定与利用标准。
(二)市场化机制管理规范
规范和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碳普惠机制、气候投融资等市场活动公正、公平、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范、自愿减排交易管理规范、碳普惠机制管理规范和气候投融资标准。
(三)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有效控制市场化机制监管外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包括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管理技术规范
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强化源头防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主要包括协同管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以及其他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五)减缓气候变化评价标准
为有效评估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等各级主体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供流程规范和方法指导。主要包括低碳/零碳工厂/企业/园区/城市评价标准、低碳产品与产品碳足迹分级评价标准、气候减缓多功能协同效果评价标准和先进技术碳减排效果评价标准。
(六)减缓气候变化技术管理规范
指导减缓气候变化技术评估、示范、推广,促进减缓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技术支持气候行动的关键杠杆作用。主要包括低碳技术管理规范和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
四、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
(一)气候变化观测与预估标准
有效支撑对过去气候变化事实与未来气候变化趋势的观测、检测、分析与预估工作,包括气候变化观测标准和气候变化预估标准。
(二)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标准
有效支撑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为适应气候变化提供重要科学依据,主要包括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通则、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指南、重点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指南等。
(三)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标准
有效支撑各领域、各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综合部署和措施实施,主要包括适应气候变化活动调查与评估标准、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适应气候变化良好实践指南。
(四)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标准
为各级决策者提供科学、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确保适应气候变化调查、观测、监测、评估、措施等的科学性和一致性,主要包括适应气候变化技术评估指南、适应气候变化预警与风险防范技术规范等。
(五)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成效评估标准
有效支撑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评估工作。主要包括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工程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成效评估标准。
五、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鼓励地方、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共同构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行业标准化技术支持单位支撑作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评估与更新,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统筹协调。
(三)强化能力建设
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多渠道强化工作保障,提升标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效推进标准宣传和实施。
(四)推进国际合作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标准国际衔接与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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