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项目碳评价作为一项预防性的碳排放控制措施,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建设项目碳评价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相互勾连的两种制度,与投资审查制度存在高度重叠。要实现建设项目碳评价制度的法制化,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对建设项目碳评价制度进行原则规定;在低碳专门立法中对建设项目碳评价制度进行专门规定,并协调碳排放评价制度与投资审查制度的关系;根据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范进行修改完善,实现建设项目碳评价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协调。
【关键词】“双碳”目标;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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