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气候诉讼中的扩张适用及中国因应——以“地球之友等诉壳牌公司案”为例
赵骏 陈卓尔
摘要:风险预防原则在法治、道德和政治维度的内在逻辑与近年来兴起的战略性气候诉讼具有一致性。目前,该原则在气候诉讼中规制的责任主体、适用方式及功能展现呈现出扩张趋势。“壳牌公司案”的初审判决隐性适用了风险预防原则来论证说理,对危害风险、科学不确定性、预防措施、举证机制这四个基本要素进行了具体化阐释及发展,审判逻辑较为激进,是风险预防原则在企业气候诉讼中扩张适用的尝试。风险预防原则嵌入气候诉讼并扩张适用,反映了对权利人充分保护的价值取向,但也可能被部分国家滥用,导致企业气候诉讼滥诉、法律依据不当扩容等现象,继而增加气候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不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作为因应,我国走出去的跨国公司应秉持底线思维,在遵循东道国相关国内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减排规划,并以和平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与东道国政府进行谈判,争取更多合法权益,以预防和应对潜在的气候诉讼风险,平衡环境责任的履行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风险预防原则;气候变化诉讼;隐性适用;跨国公司;
文章来源:赵骏,陈卓尔.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气候诉讼中的扩张适用及中国因应——以“地球之友等诉壳牌公司案”为例[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6(03):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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