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契约治理可以有效促进多个主体之间平等协商、协同治理,进而成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常见实践样态。近十年来,我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签订数量迅速增长,与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契约治理的实践需求相比,其制度设计尚显匮乏,突出的问题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效力不明,协议透明度不足、缺乏公众参与,协议对上下游之间权利义务配置失衡等,影响其效果的发挥。在确定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性质的基础上,对其法律效力应当予以阐明,区分协议的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以及协议与缔约主体辖区内规范的效力;将协议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性规范;完善协议的效益评估制度以平衡上下游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键词】契约治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公共利益;公众参与;效益评估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或者“来源:环境法治研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机构。本机构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本机构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机构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公众号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