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洁发展机制,即CDM是《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关于温室气体的合作减排机制。对CDM项目进行质押融资是近年兴起的碳金融服务模式,一些金融机构已经涉足此业务。然而,由于相关法制建设滞后,CDM项目的融资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不利于相关碳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基于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碳排放权具有财产性与可交易性,具备质押融资的可行性,为进一步鼓励CDM项目在我国的实施,降低金融风险,同时推动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应确立碳排放权可质押的法律地位,并从出质人的资格、质押的设立、公示与实现等方面构建相应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碳金融;经核证减排量;碳排放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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