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我国已在七个省市启动碳交易试点。碳交易并非自发市场,需要政府进行创设和管控。从行政过程上看,碳交易管理依次包括总量控制、配额分配、交易、信息核查、履约确保等五个各具功能和密切关联的阶段性法律构造。就试点情况而言,现行的碳交易管理体系在上述五个阶段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分歧,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完善。
【关键词】 碳交易;政府管理;行政过程;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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