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时期,为契合中国式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有必要运用刑法维护和发展碳排放权。在刑法层面,加强碳排放权保护面临刑法与前置规范衔接不畅和刑法规制的理论支撑力不足两重困境。鉴于此,可采取立法论与解释论并举的完善路径,一方面构建刑法与前置法相融贯的碳排放权法律规范体系,另一方面从法益识别、归责依据、认定规则3个维度夯实刑法规制碳排放犯罪的教义学基础,保障刑法的应然性功能发挥。
关键词:碳排放权;气候变化;刑法保护;污染环境罪;前置法;
基金资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司法解释中的出罪问题研究”(GJ2020D33)
目录
碳排放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证成
刑法保护碳排放权面临的主要困境
刑法与前置规范衔接不畅
刑法规制的理论支撑力不足
完善碳排放权刑法保护的实现路径
构建刑法与前置法相融贯的碳排放权法律规范体系
夯实刑法规制碳排放犯罪的教义学基础
(一)碳排放犯罪的法益识别
(二)碳排放累积危险行为的归责根据
(三)碳排放累积危险行为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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